本报讯记者史万森今后,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要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相关制度和自己的人员、投诉监督电话,要设立接待处或服务台,提供休息座位、饮水、书写纸笔等用具、用品,要为老、弱、病、残、孕等服务对象提供无障碍设施和优先、优质、优惠的“三优”服务,要如实介绍法律服务的作用和效果,不得虚假承诺和夸大宣传。
既要诚信执业,又要优质服务,这是内蒙古司法厅近日为全区律师、公证工作立下的新规矩。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证处处长王向东告诉记者,新措施是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结合今年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以及自治区的实际提出的。9条措施规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实行执业公示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律师、公证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收费标准、业务范围、服务承诺以及执业人员和辅助人员的姓名、照片、执业证号等都要上墙公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第一位接待当事人的律师、公证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对当事人咨询和委托的法律事项给予明确答复,并一次性告知全部办理程序、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首问责任人如不能解答,应当引导当事人咨询本所(处)相关部门。如当事人提出专门委托其他律师或公证员,应及时帮助当事人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