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境外企业国资产权登记检查
本报讯 为规范我市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切实维护境外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市国资委日前启动2008年度境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检查。
根据有关规定,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并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包括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我市企业,都应按规定进行境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境外企业的国有出资单位是否制订了境外产权登记相关制度,是否有职能部门及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境外企业是否根据境外产权登记规定要求,办理了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或登记申报;境外企业是否发生对外投资、分立、增资扩股、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资产划转、关闭、破产等经济行为;所出资单位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和相关资料的保管、建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