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被抓,报道事件不能撂荒
2005年5月,接到校友、时任长春龙家堡机场副总指挥张广涛的报料后,《第一财经日报》北京分社记者傅桦前往龙家堡机场采访,并撰写了一篇反映该机场建设质量的批评报道。两年后,傅桦被指控接受报料人贿赂,被吉林警方带走。
记者如果涉嫌受贿理应受到法律追究,尽管其报道可能是真实的、受公众欢迎的;然而,如果记者的报道是真实的,也不能因为记者犯法,就让他报道的事件“撂荒”,没人查没人管。如果有错误的人、罪犯等等,所提供的违纪、违法犯罪线索,都不能放过,那么犯了法的记者揭出的负面问题也没有理由不处理,至少要给公众一个说法。可是,涉嫌受贿的记者被捕已有两年,长春龙家堡机场建设质量问题却未见任何说法,如果说记者的报道不实,官方应该拿出一个有公信力的调查结论来;如果报道属实,那就应该有人来查处,有人来承担责任。记者入狱了,所报道事件就好像从未发生过,给人的感觉,更像是有关方面以法办记者来转移各方注意力,或干脆就是以一个问题掩盖另一个问题?
央视记者采访负面新闻涉嫌受贿一事,也是如此:记者被捕后,其调查采访的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被指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涉嫌滥用职权的问题便不了了之;有还是没有,既无人问津,也无人澄清。是不是有了记者被抓的前车之鉴,便无人再敢招惹司法机关了?而作为当事方的司法机关,是不是认为只要查实了记者受贿的事实,被采访事件也就不证自清了呢?
当事方如何考虑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如果负有监管责任的官方、负有澄清事实责任的媒体,全都存在这样的想法,那是不负责任的,不论对涉案记者、被采访的当事方,还是对社会公众,以及国家利益。
记者涉嫌犯罪,所采访事件即被“撂荒”、宣告结束,客观上给舆论监督带来的负面效应不容低估,因为它会造成某种“错觉”与暗示:对有“负面新闻”一方来说,只要抓住记者的把柄予以搞定,任何问题便都不了了之;而对于采访者来说,监督曝光强势者意味着极大的人身风险。当然,新闻工作者必须守法、洁身自好;但谁能保证,公权打击报复舆论监督事件频发的情境下,自己不被挟私报复、不被选择性侦查呢?要知道,滥用公权无成本的惯例下,办错案与被办错案的代价是不能同日而语的,特别是打着“严重影响政府形象”、“严重影响地方稳定”等等旗号的公权行动。
记者受贿归受贿,报道真实归真实,一码是一码,不能以记者受贿问题掩盖被采访的违纪违法问题;对这种现象,有关方面更不能听之任之。 (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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