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是“二进宫”的她获刑4年半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何美芬 通讯员 马玲 汤丽燕)一个本应在课堂里汲取知识,在父母怀里撒娇的花季少女,却在刚过17周岁的生日后,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15岁因抢劫被判刑
法院查明,2006年,年仅15岁的小婷(化名)辍学了,本来成绩就不好的她并无什么遗憾,反而觉得自己“更自由了”,从此她如脱缰的野马,与一群年纪相仿的同村孩子混在一起。
吃喝玩乐需要钱,但打工辛苦且来钱慢,所以,他们萌生了抢摩托车的念头,而且很快物色了熟人陆某为作案目标。2006年6月11日,小婷以介绍另一名女孩给陆某认识为名,将其诱骗至指定地点,在此“恭候”多时的同伙,亮出刀、摩托车大锁逼陆某就范。最后,他们“如愿”抢到摩托车后卖得800元,而这800元亦将四名15岁的少年送上了法庭。
当年在庭上,小婷面对前来听庭的父母痛哭流涕,谁都相信这个孩子能痛改前非,最后法院亦对其作出1年零3个月的轻判。
释放半年后再作案
令大家始料不及的是,在小婷释放半年后,她又与另外三人纠合在一起抢摩托车,而且手段更为“专业”。
他们吸取上次因找熟人作案被抓的教训,利用女孩到异地租“搭客仔”的摩托车回花都区,然后再下手。2008年2月1日晚,小婷与同案莹莹(化名)以租摩托车为由,在从化市街口镇坐上邝某的“摩的”,在经过花都区花东镇一处荔枝林时,在此预伏两名同案拿出水果刀、摩托车大锁对邝某进行威胁,身单力薄的邝某只能落荒而逃。
这次作案他们“斩获”800元,而且他们采取的异地租车作案的方式给公安机关破案增加了难度。这使得他们在此后的一个月内频频作案。至3月1日,当公安机关抓获该团伙两名嫌疑人时,他们已作案四起。同年6月,小婷与另一名同案人被抓获。
未满18岁从轻处罚
近日,该案在花都区法院宣判。在刑满释放一年后,17岁的小婷再次坐上审判席,脸上少了当年的愧疚,多了几分麻木。虽然她是累犯,但由于作案时未满18周岁,法院仍对其减轻了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院的检察官表示,“如果不是看着厚厚的卷宗,你根本无法将眼前这张稚气未脱的脸与抢劫累犯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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