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任“总统”时 隐名合伙开业?
台海网5月14日讯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机要费案,马永成的律师诘问陈镇慧的随身碟内帐册记载“法律谘询费”是指什么?陈镇慧意外说出,这些钱是华夏法律师事务所主持律师林志豪按月要她交给吴淑珍。
据台媒报道,华夏法律事务所是陈水扁创办,二十年前阿扁选上“立委”,对外宣称他要做专职“立委”,而将华夏交给徒弟林志豪主持。
检方指出,表面上陈水扁和华夏法律事务所没有关系,林志豪仍按月、按期给吴淑珍钱,每次从新台币数万元到二十多万元不等。检方质疑,陈水扁根本就是华夏事务所的隐名合伙人,表面上不挂名,暗地里却抽成。依法市长、“总统”都是公务员,不得兼职,阿扁以隐名合伙人身分抽成已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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