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一个房管所所长,能有多大油水?说出来吓人一跳。昨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什刹海管理所所长张吉春涉嫌贪污公款730万元,受贿29.9万元,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审。据悉,这些钱张吉春大部分用于在澳门赌博或挥霍,短短一年里就去豪赌了50余次。
庭上狡辩:什么样的情况定义为赌博?
张吉春50多岁,和此前北京多名获刑官员一样,也是因赌落马。在法庭上,张吉春表示,他去澳门玩,不是去赌博。他反问检察官:“什么样的情况能定义为赌博?是有输有赢吗?”在检察官的追问下,张吉春才承认,他去过澳门的赌场,而且次数不少。
据检方指控,张吉春利用主管财务的职务便利,于2005年10月至2007年12月间,指使财务人员,采取用虚开发票平账等手段,侵吞公款423万元。2006年9月,张吉春利用西城区某地拆迁之机,指使财务人员,以支付公房款名义,将拆迁款中的200万元转入其同学李劲松母亲董某的账户内,由李劲松帮助其归还赌债、欠款等。
归咎同学:我告诉他不能这样玩,太危险
从2003年开始,李劲松的建筑公司和什刹海房管所就有业务往来。
张吉春把他贪污公款的行为,试图归咎于老同学。他说:“在澳门和李劲松一起赌博时,李劲松借了一些高利贷,证件被人扣了。我告诉他今后不能这样玩了,太危险。后来我俩商量后,就用公款还钱,顶替他的工程款。”
2005年至2007年,张吉春还利用担任什刹海管理所所长,负责管理什刹海管理所开发组的职务便利,收受开发组组长刘玉鸿以开发组奖金为名给予的29.9万元。据检方起诉,张吉春共贪污公款730万元,受贿29.9万元,涉嫌犯贪污罪和受贿罪。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综合新华社、北京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