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已整整一年,但震后第7天收到四川省绵阳市检察院从灾区发来的“预防工作简报”时的那种激动、感慨,仍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郝银飞的言谈中闪现。
“无论大地震毁损了多少条公路,无论大地震吞噬了多少生命,但从那一刻起,我就坚信大地震震不垮检察机关的干警,更震不垮检察干警的精神。
”5月12日,郝银飞满含深情地对记者说,也就是从那一刻开始,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始高效而有序地运转起来。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仅四川省震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震后就发放警示宣传资料5万余份,开展预防咨询483次,发出检察建议140余份,帮助重点部门、关键岗位落实防控措施1538项。
建章立制第一时间堵塞管理漏洞 大地震之后,断电,断水,断路,断粮。几乎在同时,矿泉水、方便面、帐篷、毛毯……数以亿计的物资、资金,星夜兼程地运往灾区,集结灾区。
“这些物资、资金,带着政府的关怀、人民的关爱和国际友谊,作为检察机关,我们必须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确保大宗资金、大宗救灾物资的安全调配使用。”郝银飞说。
去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明确提出惩治和预防犯罪,确保灾区稳定。对于资金、物资调配和下拨,坚持“科学有序、责任清晰、透明高效”的十二字方针。
去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对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中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落实意见,要求根据职务犯罪发生、变化规律和以往预防经验,认真分析、准确把握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部位、环节,密切关注犯罪迹象和苗头,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做好重点防控。
“5·12”汶川大地震造成了灾区公路严重损毁。震后第5天,绵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立即对损毁道路进行修复。在余震、塌方、泥石流还在肆虐随时有生命危险的严峻考验前,绵阳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负责人就置身一线,与市监察局、交通局有关人员驱车加徒步前往重灾区北川县、平武县等地,现场查看公路损毁情况,并针对抢修工程中可能出现的职务犯罪提出了6条预防建议措施,保证工程健康顺利进行。
都江堰市检察院深入“救灾物资调配中心”,协助完成库存物资9大类110种归类物资的盘点,制定下发了《抗震救灾款物监督暂行办法》、《赈灾期间账户及资金管理的通知》等,为救灾资金受理、管理、专账存放和专款专用提供制度防范措施。
深入一线紧盯救灾物资资金不放松 “这次抗震救灾,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冲到了一线。哪里有救灾物资、资金的存储、流转,哪里就有预防部门干警劳作的身影,哪里是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部位、环节,哪里就有预防部门干警犀利的目光。”郝银飞深有感触地告诉记者。
震后的第三天,彭州市检察院就开始参与协助灾后安置,针对救灾工作中发现的物资、药品发放不规范、数量核对方法不一致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阿坝州检察院及汶川、茂县、理县检察院采取“看、听、问、查”四字方法,对赈灾物资进行专项督查,预防财务管理人员职务犯罪。
彭州市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市国税局拟拆除震后危楼,需付给拆迁方数额较大的拆除费,便组织有关专家作出资产评估,向国税局提出以“以工抵料”的方式招标拆除。最后,国税局采纳后,不但没有支付拆除费,还收到中标方12万元补偿费。
据介绍,抗震救灾期间,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一是对管理、发放救灾物资、款项过程中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二是对管理、发放救灾物资、款项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的预防。
青川县检察院及时发现救灾物资发放中两起线索,在最短时间内依法办结。绵阳市游仙区检察院发现个别乡镇干部在发放救灾物资中擅自以用救灾款“抵扣”提留款,立即提出建议,及时纠正。
防患于未然灾后重建项目阳光操作 “抗震救灾任务艰巨,灾后重建工作更加复杂。”郝银飞说,灾后重建那么多的重大项目要上马,职务犯罪预防必须走在先,防患于未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抢险救灾工程可以不招标,直接指定有资质、有实力、有信誉的施工队伍承建。检察机关适时介入,防止灾后重建项目发生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四川省检察院为了确保交通、教育、医疗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廉洁、高效,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对全省50个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跟踪服务的实施意见》。
崇州市检察院与国土、建设、教育、规划及乡镇职能部门联系协作,开展标准化学校灾后重建专项预防。绵竹市、彭州市、青川县等地检察院会同财政局、国资办、监察局,对涉及危房拆除及倒塌报损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针对重点岗位开展廉政谈话。
“在建设过程中,检察机关还开展了专项预防、跟踪监督,保证每个环节有管理、有制约,使重建工程真正成为"阳光下的工程"。”郝银飞说。
迄今为止,灾区检察机关已在30多个项目启动预防工作,灾后重建项目正在顺利、廉洁进行之中。在四川,抗震救灾中没有发生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本报北京5月13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