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5月13日电记者黄辉记者今天从江西省委维稳办获悉,为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因企业改制引发的社会矛盾,江西省委维稳办和省国资委日前联合出台意见,要求在全省国有企业改制中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并提出风险化解“五步工作法”,如因评估机制不健全、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将实行一票否决。
“国企改制过程中,一些职工因下岗失业、收入减少、生活困难、社会保障等原因,产生悲观和不满情绪,容易采取过激行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增多,造成社会对抗的风险增大。”江西省委维稳办综合协调处处长万小根告诉记者,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可以提高改制企业维稳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确保改制顺利进行。
该省提出,国企改革重大事项实施或出台之前,必须从合法性、公开性、合理性、可行性和稳定性五个方面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比如,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
法律依据是否充足?职工是否有知情权?
改制时机是否成熟?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万小根介绍说,对这些问题都要逐一分析预测,对是否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评估。
据了解,为明确风险评估方法和步骤,确保国企改制平稳有序进行,该省还提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工作的“五步工作法”:第一步,设立情报信息员和应急处置等专项工作小组,指定若干信息员,对职工心理情绪、权益诉求、社会保障等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全面搜集、排查;第二步,对可能引发矛盾冲突特别是群体性事件所涉及的重点挑头人员和参与人员数量等作出评估预测;第三步,在排查、分析、预测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客观、全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第四步,依据评估结论,对企业改制方案作出调整完善、组织实施、暂缓实施或暂不实施的决定;第五步,强化风险控制,抓好督促协调,及时化解改制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国企改制政策性强、涉及人员多、工作任务重,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可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因企业改制引发的社会矛盾。”万小根介绍说,今后,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维护稳定领导和部门责任制,同时严肃查处职工反映的企业腐败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为此,该省强调,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凡因思想政治工作不细致、工作措施不到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责任部门、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