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丽盗窃案存两大疑点
法学院副教授:不应由其自证清白
本报讯 (记者/杨大正雷辉) 近日,女清洁工拾金300万或将定为盗窃罪判无期徒刑,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90%以上的网友替梁丽喊冤是可以理解的,仅根据媒体目前披露的细节,仍有多个疑点需查清。
“根据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疑点应该由侦控方来查明,而不应交给梁丽来自证清白。”王琳认为,案件目前既然还在补充侦查期间,因此对梁丽行为性质作出判断为时尚早。
疑点
1是清理垃圾还是盗窃
梁丽的代理律师司贤利认为,梁丽作为机场清洁工,看到垃圾箱旁边无人看管的行李车上放着一个旧纸箱,根据当时纸箱所在的场所、位置及存放状态等,足以让正常人认为是乘客的遗弃物或遗忘物。梁丽像往常一样,顺手清理走了这个小纸箱。可见,梁丽取走该纸箱的整个过程不属于“秘密窃取”,也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
深圳机场对司贤利的说法不予认同。机场明确规定,乘客扔进垃圾桶的物品才能认定为遗弃不要,对于在垃圾桶旁或者是其他地方的物品,都应该认定为遗忘。对于外表很明显的物品,比如包、手机、行李箱等,都必须上交。其中,机场严格规定了捡拾纸箱必须上交,如果是密封的情况下,必须有2名工作人员以上才能开启。梁丽并不是在垃圾桶里面捡到,而是从候机厅行李推车上拿走纸箱。
机场方面认为,机场将其清洁工作承包给了清洁公司,但机场还是有监管清洁工的职责,清洁工们都是很清楚的。只要在机场任何地方捡到物品,梁丽都有上交的义务,否则就可被怀疑为盗窃。
疑点
2是否知道拿的是巨额黄金
梁丽出事前属深圳市玉皇清洁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负责深圳机场清洁的冯经理介绍,公司明确规定除垃圾桶里面以外的任何物品都不能捡拾,公司与员工还签订了责任状,并进行不定期查访。清洁工对拉圾桶外的物品要进行判断,在打扫卫生捡拾到物品时,如果是比较直观的东西,比如电脑、相机等,一定要主动上交机场,对于确属垃圾,比如乘客丢弃的矿泉水瓶、榴莲等,清洁工应该首先将其丢进垃圾桶进行处理。乘客行李推车上的物品肯定不能算垃圾,而且还是个纸箱子,哪怕是件旧衣服也要上交。
冯经理表示,清洁工私自拆开箱子,这是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更不用说私自把箱子拿回家,每年机场的清洁工上交的捡拾财物价值上百万。冯经理表示,梁丽案发生后,清洁公司在第一时间内就对事情进行了调查,当时梁丽从乘客行李车上取到箱子后,并没有向班长和组长报告,而是私自将其放进了残疾人厕所。另外两名清洁工知道后,私自打开箱子,私分了其中一袋首饰。梁丽下班后,就将箱子私自带回了家。
“梁丽应该不知有巨额黄金,另外两名私分的清洁工也应该不知情。”冯经理解释,如果他们知道是的话,肯定就卷财逃跑了,公安机关找到梁丽时,她坐在床上,另外两人一人在散步、一人在做饭。私分了一袋黄金首饰的两名清洁工当天晚上被抓获,一个月后被公安机关释放。这3人都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已经被公司辞退。
经理评价
她平时老实本分
冯经理评价,梁丽平时老实本分,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从没有出过任何差错。之前负责的16号女厕所,打扫得也很干净,机场方面从来没有投诉过她工作上的问题。
梁丽的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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