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玥
通讯员周德胜古崇明)“如被判处极刑我请求将器官捐给国家。”本月5日,忠县“11·21”胡燃商行金店被劫一案在忠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33岁的嫌犯胥某当庭忏悔,并希望媒体对他的犯罪行为进行报道以警示后人。
5月5日,忠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市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忠县“11·21”特大持枪抢劫案,300余人赶到现场旁听。庭审中,胥某、马某两嫌犯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不起!”33岁的江西男子胥某在法庭上向受害人道歉,并表示如被判处死刑,他请求将身体的器官捐赠给国家,以此弥补过错。
据两嫌犯向侦查机关交待,嗜赌如命的胥某没有正当职业,因欠下100余万元赌债而经常在全国各地流窜作案。2008年初,胥某和同样无所事事的浙江男子马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两人商议结伙作案。2008年10月底,胥某确定正在搞促销活动的忠县胡燃商行金店为作案目标后,两人在昆明购买了1把仿真手枪和数十发子弹。同年11月中旬,两人前往垫江购买了切割机、砂轮片、封口胶等,做好了抢劫前的最后准备。
2008年11月21日21时30分左右,两人剪断胡燃商行防盗窗后蒙面潜入,持仿真枪、匕首相威胁,将商场看护人赵某捆绑封口拖至二楼卫生间。经过3个多小时的疯狂作案,两人共洗劫了2561件铂金、黄金、钯金饰品、诺基亚等品牌手机82部以及现金1100余元。经鉴定,二人所抢物品共价值人民币157万余元。
2008年9月18日,胥某、马某等人曾在昆明对当地一老板傅某实施抢劫,被绳索控制的傅感觉呼吸困难装死逃一动。昨日,公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依法对胥某、马某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事件回放
2008年11月21日晚,2蒙面男子持枪打劫忠县胡燃商行金店,劫走价值157万余元的金银首饰等物品。
2008年11月26日,嫌犯马某被前往长沙设伏的忠县警方抓获归案。
2008年11月28日,嫌犯胥某在长沙一五星级酒店被忠县警方抓获。
(责任编辑: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