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服处方药险送命状告药企
法院驳回并发出司法建议
本报北京5月13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通讯员王丽英 自行服用处方药增效联磺后出现不良反应,赵先生以未尽说明义务为由将生产企业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鹤药业”)告上了法庭。
据原告赵先生讲,2007年8月22日,自己因急性中耳炎发作,服用了北京双鹤药业生产的增效联磺,服用剂量完全按照药品说明要求,但服药后出现了严重不良反应,经医院全力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赵先生认为,因为药品说明书上标注不全,未对不良反应在说明书中进行充分说明,侵害了其生命健康权,故索赔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6万元。
而双鹤药业指出,公司生产的增效联磺药品是国家认可的合格产品,说明书和标签都经过了有关部门的批准,说明书中也对不良反应做了充分说明。而且从药品的包装和说明书中可以了解到,该药是处方药,赵先生自行服用是对自身健康的不负责任,后果应由其自己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鹤药业作为药品生产厂商已尽到基本的告知提醒义务,并不存在过错。据此,驳回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法院发现,药品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在处方药知识的普及、处方药包装的标识、处方药说明书警示性语言的使用、处方药销售的监管、药品最小包装与说明书的紧密性等方面均有待完善。为此,法院分别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各发出一份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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