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消息称海南师范大学今年将开展招收免费师范生工作,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今天对此予以否认。不过,根据国家今年规定,部属院校毕业生到包括海南在内的中西部地区基层工作,国家可代偿一定金额的学费和助学贷款。
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负责人告诉记者,2007年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6个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免费师范生计划。两年来,我省有200名左右考生被作为免费师范生录取,他们在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有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但同时,这些学生也与省教育厅和录取学校签署了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并要追缴违约金。
该负责人表示,海南师范大学曾申请批准招收免费师范生,由于涉及到资金、政策、实际操作等多方面原因,同时考虑到国家今年刚出台学费代偿暂行办法,目前省里并没有批准该校实施免费师范生计划。
据介绍,财政部、教育部今年3月联合出台《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中央部属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包括海南)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每名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费用代偿;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代偿。国家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代偿完毕。
“免费师范生是预先作出承诺,不排除学生当时未考虑成熟毕业时反悔,而国家代偿是在毕业生已经与基层单位达成就业协议的基础上进行,就业"命中率"较高。”师资管理处负责人说。(周元)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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