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湖北省远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决定,任命刘宪法等14名同志为远安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此举标志着远安县弘扬司法民主,落实司法为民,践行“公正与效率”,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工作迈进可喜的一步。
此次人民陪审员选任经历了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审查考核、任前考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等五个阶段。14名首批人民陪审员来自县直机关单位、各乡镇、以及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各行各业,总体上表现出年轻化、专业化,文化程度较高,人员素质较好。他们将代表着该县广大的人民群众,切实参与到落实“司法民主,司法为民”的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去。(张敏)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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