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高博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
自去年以来,宏观经济形势的风云突变,让市场和决策者对宏观经济数据的关注前所未有。肩负全国统计重任的国家统计局,也面临着保证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的巨大压力。
面对一年多来发布的统计数据“答卷”,肯定之声有之,质疑之声亦有之。
因此,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其必要性显得尤甚。4月28日,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与之前所不同的是,本次规定首次将统计数据真实性问责,纳入了行政问责体制。
5月14日,国家统计局就如何贯彻实施《处分规定》举行了座谈会。会上,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认为,统计数据的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尽管统计数据总体上来看反映了我国经济的发展趋势,但当前统计工作中的确存在一些弄虚作假的行为,需要重拳整治。
提高统计质量比任何时候都更紧迫
《21世纪》:当前情况下,提高统计的质量是不是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马建堂: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统计能不能客观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能不能成为政府决策的合格的参谋,能不能引导和促进科学发展,都取决于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客观、真实可信。
特别是在当前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各级党政机关正确制定应对危机的对策和措施,客观观察应对对策的实施效果,都需要更加准确、真实、灵敏的统计数据。当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比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而紧迫。
《21世纪》:目前的统计工作,哪些是值得肯定的,又存在哪些问题?
马建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总体上不断提高,统计数据基本上反映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态势。这点要理直气壮地讲。
但也要看到,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然存在,在个别地方还比较严重。如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追求所谓政绩,授意、指使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有的地方和单位为了骗取荣誉和利益按需要报数,或者为了完成任务按计划报数,或者迫于压力按领导意图报数;有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明知统计数据不实,却不履行调查核实职责,个别的甚至主动迎合领导意图,参与弄虚作假。
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的权威,而且削弱了宏观调控和宏观管理的信息基础,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政府统计的公信力。
《21世纪》:本次颁布的《处分规定》,相较之前的《统计法》和其他相关规定,有哪些创新和细化?
马建堂:《处分规定》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
一是,建立遏制领导干部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统计行政问责制度。明确规定领导干部要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的结果负责。今后,不仅要对影响生命财产的重大安全事故、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社会治安事件进行行政问责,也要对在统计数据质量上出现严重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行政问责,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领导责任。
二是,进一步强化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维护数据质量的责任制度。《处分规定》突破了现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创设两种新的违法违纪行为:明确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强令、授意统计调查对象弄虚作假要追究法纪责任;明确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明知统计数据不实而不履行调查核实职责的,也要追究法纪责任。
三是,建立查办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案件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规定监察机关、任免机关与政府统计机构在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中进行案件移送的程序。
地方政府
没有对统计数据的审批权
《21世纪》:严格实施《处分规定》过程中,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各级统计局的领导机关,如何减少其对统计的干预?
马建堂:贯彻实施《处分规定》,绝对不只是统计局的事情,需要各方面配合,如果只有统计部门唱“独角戏”,是做不好的。
贯彻实施好《处分规定》,要紧密依靠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地方党委政府是统计数据的重要用户,他们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是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数据质量的动力源泉。同时,地方党委政府也是地方各级统计局的领导机关,他们在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为地方统计局提供了基本的工作条件保障。地方党委政府严格执行统计法,支持和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对于改善统计工作环境、保障统计工作的客观性十分重要。
我特别要指出的是,地方领导要依法处理好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与支持统计机构独立履行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关系。
根据《统计法》的相关规定,统计数据由统计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调查、核实、上报、汇总、审定、公布,地方领导对统计数据没有审批权,更没有调整权。某些重要统计数据在上报或公布之前报送领导同志,不是送请领导审定,而是让领导提前知悉,以便及时把握形势,进行决策。如果地方的领导审批统计数据,甚至要求统计机构修改调整统计数据,就违反了《统计法》的有关规定。
《21世纪》:《处分规定》是否仅仅针对的是统计部门人员?在地方统计部门并没有实行垂直管理的情况下,如果下面县市统计部门出现问题,上级统计部门有权追查吗?
马建堂:《处分规定》并非只针对统计人员,它针对的是三大类人群。
一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干扰统计数据或者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不作为的,有权查处;二是,对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如果弄虚作假的,有权查处;三是,对统计调查对象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有权查处。
对于第二类主体,我要强调的是,地方统计局干部尽管由地方政府任免,但在统计业务上是由上级统计局领导的。上级统计部门查处这类违法违纪行为,是《统计法》赋予的权力,要当仁不让严肃处理。当然,在案情查清后,需要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的,应当移送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处理。
前4月数据
比较真实反映了经济情况
《21世纪》:你提到一季度的数据比较真实反映了经济运行的情况,但4月份的数据相对一季度又有些波动,部分指标增速下滑,该怎么看待当前的经济形势?
马建堂:我认为,国家统计局今年1-4月份的统计数据比较真实地反映了中国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数据表明党中央、国务院采取的一揽子刺激经济计划措施正在产生积极的效果。
尽管4月份的个别数据,如工业生产同比增幅上出现了一定的回落。但是我注意到一个现象,就是近年来4月份的工业生产增速一般都较3月份低,我们正在研究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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