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局昨回应哀悼日公款旅游局长再赴任不违规
法学专家呼吁官员复职应制度化
□晨报记者 杨育才
在去年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长邵立勇组织干部公款旅游,并因此被免职。
新单位:
异地复职“根据一定程序”
近日,有网友曝料,去年在全国哀悼日期间组织公款旅游的滨州工商局长已异地复出,开始担任山东省威海市工商局局长。记者昨天下午从威海市工商局网上看到,关于邵立勇的最新一次报道出现在今年5月8日的一次会议上。而早在2008年12月23日,邵立勇就以工商局副局长的身份进入威海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昨天下午,山东省工商局新闻宣传科一位姓李的科长告诉晨报记者,邵立勇的复职是根据一定程序来的。去年,组织上给予邵立勇的处理主要有两条,一是党内严重警告,二是免去其党组书记、局长职务。警告处分的期间是6个月,邵立勇去年底调任威海时处分期已满。至于免职,和撤职不同,后者是惩戒手段,但免职的官员是可以复出任职的,这没有违反我国干部任用条例。
无论是否违规,经中纪委通报“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的官员,为何刚过处理期后就能异地复职?网友和媒体的披露又会对邵立勇的仕途带来哪些影响?对此,李科长表示自己不了解具体情况,不方便回答。网友质疑:
半年就复出如同儿戏
近年来,和邵立勇一样复出的问题官员大有人在。震惊全国的“6·28瓮安事件”发生大半年后,被撤销瓮安县一切党政职务的原县委书记王勤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一职。“黑砖窑事件”被免职后悄悄复出的官员王振俊,陕西省林业厅“挺虎派”官员朱巨龙、孙承骞,以及派警察进京抓记者的“史上最牛书记”张志国……
“官员被问责主要分两种情况。”昨天下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大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在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一些被问责的官员,没有涉足具体的案子,可能只需要承担领导责任和政治责任;另一些被问责的官员,同时也是腐败、犯罪活动的当事人,除了承担政治责任之外,还要承担法律责任。邵立勇应该属于前者,从组织对他的处理来看,他只承担了政治责任。姜明安认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官员,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相比之下,官员承担政治责任的随意性成分还比较大,缺乏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样,官员引咎辞职、免职后的复职也没有严格的规定。他呼吁,官员的复职同样应该制度化。
“从干部任用的程序上来说,邵立勇复职也许无懈可击,但其行为严重败坏党风政风,中纪委也通报要严肃处理,却在半年后复出,如同儿戏。”一位网友这样评价。
[事件回放]
去年6月2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通报,2008年5月7日,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邵立勇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组织部分副科级以下干部分两批赴福建学习考察。在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福建方面表示无法接待,该局人员仍在武夷山等地赴宴、游玩,在风景名胜区游览4天,学习考察总计不足1天。
滨州市纪委和山东省工商局分别给予滨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邵立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免去其党组书记、局长职务。通报还指出,滨州市工商局置地震灾害给国家所带来的困难于不顾,置全国人民深切悼念遇难同胞的情感于不顾,组织公款旅游,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极其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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