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记者李云芳
昨日下午,杭州警方公布鉴定机构出具的“5·7”交通肇事案相关技术问题的鉴定报告,报告认定肇事车(“浙A608Z0”小轿车)在事发路段的行驶时速在84.1-101.2公里(码)范围内,肇事车的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前照灯、悬挂、轮胎与轮辋、车身内部已在原车型基础上改装或部分改装。
早报记者注意到,由于事故路段限速为50公里,鉴定报告认定的时速84.1-101.2公里,与8日交警部门根据肇事者陈述通报、被舆论严重质疑的“70码”最大的区别是,肇事者超速至少在50%以上。
据警方透露,公安交警部门13日17时45分接到鉴定报告后立即送达事故双方当事人,并告知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3条规定,如有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
正联系律师商量起诉 昨天下午,“5·7”交通肇事案遇难者谭卓的父亲谭跃告诉早报记者,13日20点左右接到专家组的鉴定结果。对这个鉴定结果,谭跃没有表态,表示要与律师沟通。一直陪着谭卓亲属、谭卓的初中同学小邹表示,谭卓的朋友对这个鉴定速度的最大不满是“区间太大——何不干脆说成是70-100公里呢?”
此前,谭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拿到鉴定报告后,我们一定要起诉肇事者,为儿子讨回公道。”他还称,有多家律师事务所愿无偿帮他们打官司,有律师还建议要争取最大限度的经济赔偿,不能姑息肇事者。昨天,谭跃告诉早报记者,已在联系律师,商量起诉。
死者亲属可获赔逾50万 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孔建祥律师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1款规定的费用,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由于被扶养人指受害人依法应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而谭卓父母身体健全,且未满60周岁,所以无法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
《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杭州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104元。若据以上测算,谭卓亲属可获得的各项赔偿总额应在50万元之上。
◎ 肇事者称时速为70码 据警方通报,5月7日晚8时许,25岁的谭卓在杭州闹市走斑马线时,被牌照为浙A608Z0的三菱跑车撞倒,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肇事者胡某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杭州市警方此前通报该事故时,曾引用当事人胡某及同伴的陈述:案发时肇事车辆速度为每小时70公里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