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两办法6月起实施
本报讯 (记者杨欣)中国证监会昨天在网站上公布,修改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将于2009年6月14日起施行。
据悉,5月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创业板管理办法》)正式生效。
创业板挂牌可能在8月后
中国证监会昨天的公告显示,修改后的办法中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主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创业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以上两个管理办法中新增内容大部分涉及创业板,因此市场人士将之视为创业板工作在加紧进行。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此前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表示,随着一系列基础性工作的完成,创业板企业的真正挂牌可能要待8月份之后。而此次公布的以上两个办法都是6月份开始实施,从时间上来看也比较符合。
记者从接近证监会的人士处了解,目前广受市场关注的创业板相关配套规则正在进行讨论,部分配套规则正在走批准程序,其中最快推出的是《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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