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岂能容忍“欺实马”?
今日社评
本报评论员 潘洪其
5月7日晚8时,富家子弟胡斌驾驶红色三菱跑车在杭州市区飙车,将正常穿过斑马线的青年谭卓当场撞死。昨天,杭州警方公布了“5·7”交通肇事案的司法鉴定报告,显示肇事车辆存在超速行为,时速在84.1公里至101.2公里范围(该地段限速50公里),之前所谓“事发时车速为70码(70公里/小时)”的结论被推翻。
这是一个难得的司法鉴定报告,它基本上否定了此前杭州警方作出的初步结论。5月8日,杭州警方在新闻通报会上公布自己的调查结果,称“根据当事人胡某及相关证人陈述,案发时肇事车辆速度为70公里/小时左右”。警方一名负责人还强调,“(车辆)谁都不能避免越过双黄线的!”“没有飙车这一说法,只是你超我,我超你的追逐!”警方的处理方法和强硬态度,引起了公众舆论的强烈质疑。人们难以想象,如果肇事车辆行驶时速只有70公里,如何能把受害者撞出20米远,飞起来足有两层楼高?由于警方认定了“70码”这个数字,一些网友很快在互动百科上创造了一个新物种——“欺实马”,以此讽喻警方在通报会上的说词,表达对警方可能难以公正办案的不满与担心。
“欺实马”的问世,充分展示了网友特有的创作手法和“恶搞”艺术。和此前网友创造的“打酱油”、“做俯卧撑”、“躲猫猫”、“购物”等特殊词汇一样,“欺实马”也是抓住了备受关注的公共事件中最核心的“痛点”,用谐音、夸张、变形的方式,突出和强化了事件的最典型特征。从行为本身看,网友创造“欺实马”当然属于“恶搞”,但这个“恶搞”如此生动形象而又准确贴切,并迅速在网络上流行开来,却不能不说是一个天才的创造。
人们不能接受警方给出的“时速70码”的结论,不能容忍警方用这样一个明显“挑战常识”的结论来“欺实马”。人们同样不能接受的是,飙车早已成为杭州的一大公害,近年来当地媒体屡有曝光和批评,但“5·7”交通肇事案发生后,警方却矢口否认杭州存在飙车现象,一再辩称“飙车只是民间的说法”,明显是要刻意淡化影响,力求推卸失职渎职之责任。为了更便捷有效地“欺实马”,警方甚至声称,“5·7”交通肇事现场没有监控录像,不料话刚说完,浙江卫视就播放了一段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接下来,更多的证据相继被发掘出来,足以证实“欺实马”远非人们的无妄疑虑和恶意猜测:肇事者胡斌去年的违章记录显示,他曾多次在限速120公里的高速路上以210多公里的速度狂飙,警方却没有依法吊销其驾照;胡斌5月7日晚肇事,当晚却逍遥自在地在网上更新了他的网路空间,直到第三天才被刑事拘留……
有理由推断,如果没有广大市民、网友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如果没有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和强大的舆论压力,如果真像某些莫名其妙地指责群众监督“不够理性”的人士要求的那样,让警方按照他们长期以来形成的惯例和节奏,一本正经地调查,一板一眼地办案,那么,警方一开始认定的“时速70公里”,很可能就会成为裁定案件的依据,其他如“杭州没有飙车现象”、“案发现场没有监控录像”、“肇事者只是普通家庭出身”等说法,最终也很可能成为不易之结论。在一个存在着各种有形无形的“欺实马”逻辑和机制的地方,如果公权力不能受到社会舆论的监督与制约,那么,我们很多人其实都是一匹老实而又可怜的“马”,随时都可能遭受肆意欺辱乃至灭顶之灾。
现代法治社会,公权机关必须秉公用权、依法办事,不能擅权滥权、枉法弄权,不能以行使公权力之名,大行“欺实马”之实。据报道,杭州市市长蔡奇针对“5·7”交通肇事案作出批示:“这是一起骇人听闻的惨剧,市交警支队要很好分析,进一步采取措施,严禁违法超速行车。对肇事者要依法严处。痛下决心,彻底解决违法超速行驶问题。”一席话句句切中要害,分量重于千钧。接下来,这起案件将会有怎样的进展,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又将如何继续发力,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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