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宁夏银川市永宁县驶往银川市的公交车因超载受到永宁县交警部门的处罚。针对公交车超载该不该处罚,在当地引发了热议。
回放:3辆公交超载被罚
今年5月1日上午,一辆满载乘客的302路公交车在永宁县望远高速路口被执勤交警拦停。
永宁交警大队望远中队负责人说,一辆302路公交车原本定员43人,当日车内竟挤了近80人,属于严重超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本着批评教育的原则,交警对该公交车司机作出罚款20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
公交车超载究竟应如何计算?对此,永宁县交警大队负责人表示,核定座位是一部分,但站着的容量绝对是有限的,不能无限制地拉载乘客,“接到群众投诉后,不拦截处罚是不可能的。”而且按国家标准规定,公交车站立位是0.125平方米核定1人,“超员50%既混乱又拥挤,怎么安全行车?因为公交车普遍超载,而且有关部门平时疏于管理,所以司机没有这方面的意识,应当对他们加强这方面的教育。”
据了解,5月1日当天共有3辆302路公交车因超载被交警处罚,公交车司机均被扣6分、罚款200元。
司机:逢站必停不能甩客
据了解,302路公交车在永宁至银川段共设有35个站点。一名被罚司机回忆,当日9时许,他驾驶着由永宁开往银川的302路公交车从中华回乡文化园驶出3站后,车上就满员了。“按公司规定,途中每站都得停,一停车乘客就蜂拥而上,我怎么制止都无济于事。”被罚司机表示,公交车在早高峰时段没有不超员的,但交警从未处罚过。
有30年驾龄的公交司机王师傅说,超载是他们每天都要面对的问题,特别是上下班时间,谁都不愿意等下一趟车,车再挤也要上,如果司机不让上,有时会招致乘客谩骂。按照银川市公交公司的规定,公交车逢站必停,所以即使车内人已经爆满,但站台的人非要上车,“我们也没权力不让上”。
公交:高峰拥挤无法避免
银川市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交超载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不仅银川有,全国各地都存在。实际上银川公交平均满载率不到50%,是高峰期拥挤、平峰期没人。
该公司曾做过一项调查:以1路车为例,每辆车核定的承载人数为117人,早高峰时车上只有97人,但车内看起来非常拥挤,候车乘客上不了车。
“因为车内的乘客不往车后部走,都拥堵在前半段。这说明,有时公交车乘客拥挤与公交的运力无关。而且,公交车只是在高峰期特定时段出现超载,并不是每趟车每站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这位负责人表示,从安全角度考虑,超载确实存在安全隐患,但公交公司又必须要求公交司机不能甩站,否则会受到处罚。
学者:处罚应当相对灵活
宁夏社科院一位研究员认为,若公交车等同于客运车,就不应该允许超载。但公交车在市内运行,速度适当,出现事故的可能性很小,根据城市公交的特殊性和使用性,交警对公交车的处罚操作应该相对灵活。若盲目地增加公交车数量,则会造成平峰期的空驶,这也是一种浪费。
交警:罚有依据不罚合情
记者采访公安部门和银川市交警支队的有关负责人,他们均表示,公安机关对超载公交车进行处罚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约束调整的是所有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因此按照该法的有关条款对超员公交车进行处罚无可厚非。但他们同时也表示,如果这样做,可能会对市民出行造成极大的不便。而公交车逢站必停的特点,也无法随时检查是否超员。另外,公交车车速缓慢、内有扶手,即使超员危险性也不会太大。
律师:完善法律应是上策
银川市新中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文亮认为,既然道路交通安全法约束的对象是所有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即使是城市公交车,在法律面前也不应享受“特殊国民”的待遇,超载应该一视同仁进行处罚,这样才能确保法律的权威性。但现实则是大量市民需要乘坐城市公交出行,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查处,那么不仅银川,全国各大城市的交通都将瘫痪,这显然也不是法律制定者所希望的,更不是法律本身所要达到的效果。既然存在这样的矛盾,立法机关应该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修改,增加或修改有关条款,在法律层面上对城市公交“格外开恩”,适当放宽城市公交超员的标准,或者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从法律层面上解决这一难题。
本报银川5月1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