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5月14日电 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赵荔朱永革2008年8月15日深夜,浙江省永康市发生了一起由抢劫转化为劫持人质的案件。一名年轻女子被歹徒劫持在一辆奥迪车内,命悬一线。今天,“8·15”劫持人质案的被告人王兴虎、周伟在永康市人民法院受审。
王兴虎和周伟都是湖北省房县人。2008年8月初,王兴虎发现一名女子常常在夜里一个人开奥迪轿车回家。他向周伟提出抢劫该女子的主意,周伟同意。2008年8月15日夜里22时许,王兴虎、周伟携带预先准备的匕首、胶带纸、手套等作案用工具,守候在永康市江南街道某处准备下手。当被害人王某驾驶奥迪A6轿车到该处停下并下车时,王兴虎、周伟即持刀上前,将王某塞进奥迪轿车后排座位内,胁迫王某交出银行卡并说出密码。之后,二人将车开到华丰路。王兴虎在车内控制王某,周伟带上鸭舌帽和口罩下车到附近的自动取款机前准备取款。此时正好巡防大队的巡逻人员巡逻至此,发现其形迹可疑,上前盘问,周伟被抓获。
警察赶到后,王兴虎持刀劫持王某与警方对峙。经过长达七小时的解救,民警成功将王兴虎与人质分离。王兴虎见人质被解救,持刀追砍民警,民警在鸣枪示警无效的情况下,开枪击中王兴虎的右腿,将其制服。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兴虎、周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王兴虎在实施抢劫行为被发现后,持刀挟持被害人作为人质,又以人质生命安全相要挟,向人质家属勒索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王兴虎在绑架过程中,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女人质发生性关系,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强奸未遂。数罪并罚,决定对王兴虎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周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