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中小学收费“一费制”之后,学校为小学生提供午休管理及课后托管服务的,仍可按提供服务的实际天数,向学生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继续按2003年市物价局的文件执行。不仅如此,五六年级的小学生也首次有机会被纳入托管范围。
此前曾有传言说,小学校办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班将取消收费,造成不少学校纷纷停止提供午休及课后托管服务,对很多学生和家长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记者昨天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等3部门日前联合发文明确,没有这回事!
市物价局强调,所有午休管理及课后托管的收费应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并按学生实际发生天数收取,不得强制收费。农村小学不得收取这两项费用。
昔日:低年级小学生课后托管 记者了解到,从2002年秋季学年起,广州开始在全市中小学实施“一费制”收费改革,将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的收费项目“书杂费”以及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的收费项目“学杂费”纳入“一费制”管理范畴,具体包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开支的公务费、业务费的一定比例,以及学生使用的课本、作业本和借读费等。
而在“一费制”项目之外,各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合法费用项目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以统一管理的收费项目,另一类则是学生自愿参加的可选择性收费。
次年,为了规范管理,市物价局还出台了编号为“穗价〔2003〕112号”的红头文件。根据这份文件,各中小学可以向学生统一收取的代收费项目共计5项(见上表);与此同时,市物价局还明确,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不赢利”原则前提下,全市中小学校还可以在学生自愿选择参与的基础上,向学生收取7项费用(见上表)。其中,城镇小学生午休管理费和课后托管费主要针对1~4年级的低年级学生进行,高年级小学生及农村小学学生不得收取。
调整:高年级小学生也可托管 市物价局、教育局和财政局等3部门表示,上述文件执行5年多来,对规范全市的教育收费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文件规定小学午休管理及课后托管收费的做法也得到了广大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但是近来有关小学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费的投诉增多,致使一些学校因收费低而取消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而高年级小学生则由于未被纳入午休管理及课后托管的范围,很大程度上处于无管理的状态,容易造成安全隐患。
为此,他们根据学校和家长的要求,并结合全市的实际,于日前联合发文,对小学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问题进行局部调整。调整后,小学生午休管理及课后托管费收费标准仍维持穗价〔2003〕112号规定的标准不变,小学5~6年级学生需午休管理或课后托管的,也可按照上述标准收费。
解释:收费合法但不应拿来谋利 市物价局副局长邱亿通表示,有传言小学校办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班将取消收费,此次市物价局和教育局、财政局等3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就是要澄清一点,“没有这回事!”城镇小学开办午休管理及课后托管班收取一定费用,是完全合法的。
学校应为学生负责 邱亿通告诉记者,他们此次之所以继续维持2003年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在综合了学校、家长及社会等多方面的意见后,作出的决定。“学校方面肯定会嫌收费标准太低,但我们也要考虑家长和学生的意见”,邱亿通强调,学校为本校小学生提供午休管理或课后托管服务,“收费完全是象征性的”,学校方面不得以此来谋求赢利。
毕竟,学校应该为自己的学生负责,为他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其中当然也包括午间休息和课后托管等内容在内。但考虑到学校为学生提供午休或课后托管服务势必要增加一些管理成本,乃至需要增加一些配套设施,因此物价部门允许其向实际享受服务的学生收取一定的费用,“但这肯定不能弥补学校方面的投入”。
他呼吁全市各小学都能理解政府出台这份文件的意图,“目的不在于收费”,全市城镇各小学不应该以收费太低为借口,将自己的学生简单地向大门外一推了之不管。 (记者叶平生)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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