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女子与网友发生关系 嫌50元少报警称被强奸
东方今报 记者 赵丹 昨天凌晨1时许,小雨,郑州市中亨花园2号院,一个身材微胖、黄色卷发的女子久久徘徊,良久,她打了“110”:“我被人强奸了。
女子穿戴整齐报警“被强奸”
接警后,郑州市金水夜巡6号民警和同事赶到现场。在2号院一住宅楼下,一名穿戴整齐的黄色卷发女子自称是报警人,并把民警领进楼上某户,指着床上一个光身中年男子道,“就是他”。
黄色卷发女子自称32岁,姓刘,现离异,家住郑州黄河大观,两天前在网上结识这位姓蔡的男子,双方相聊甚欢,于昨晚相约见面。吃过饭后,双方来到男子租住的中亨花园,双方发生关系。之后,蔡某坦白自己已婚。“他欺骗了我,发生关系也不是我自愿的”。刘姓女子说蔡某把避孕套等物冲进马桶,床单也泡进了脸盆。
男子称“双方自愿”
“我承认发生了关系,但她恁大块头我能强迫她啥?她是自愿的。”蔡某说,当天两人吃过饭后,天色已晚加上下雨,就来到家里。发生关系后,两人发生争执。
为啥起争执?“她嫌我对她态度不好,谈崩了,要走。”蔡某说刘姓女子走时索要打车费,嫌给的50元少,闹腾了半天,他没理会,谁知把警察招来了。
蔡某说自己是西安人,41岁,现在郑州做图书生意,老婆不在身边,在中亨花园租房居住。
态度不好给钱少 女子报警
随后,民警在房间内察看,发现卧室地上有开封的避孕药。厕所内,一个红色脸盆里泡着床单,垃圾桶里扔有卫生纸。
到底是自愿还是被强迫?为何同意夜晚与网友共处一室?为何事发当时没有报警?面对民警的查问,刘姓女子说出隐情,她说离婚后一直想找个适合的男人,可蔡某在发生关系后态度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说已婚,说好要送她走却不送,打车费也只给了50元,感觉自尊心受到伤害。至于为何没有及时报警,女子称“感觉太丢人”。
随后,夜巡民警把此事移交给大石桥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感觉这事儿“有点棘手”,遂转给金水刑侦三中队。
昨天15时许,记者从夜巡民警处了解到,刘姓女子后来从男子处拿了100元打车费后选择离开,表示自认倒霉。“不好立案,此事无法构成强奸,只能批评教育。”民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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