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5月15日电(记者张钦)记者15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上了解到,宁夏将每年增资10.8亿元,用于为中小学教职员工发放绩效工资。
今后,宁夏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员工的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其中,基础绩效工资占70%,参照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岗位职责,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在考核教职员工的工作量和实际贡献后按月发放。这项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宁夏义务教育学校的年均津贴补贴水平将与当地公务员年均津贴补贴水平相当,达到每年16668元。
自治区政府还规定,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员工发放绩效工资参照这一规定。学校校长的基础绩效工资发放依据和教师一样,奖励绩效工资则由各地教育局对校长进行考核,按照不高于教职员工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2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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