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埠人员在沈阳购买商品房的,房主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凭《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契证》、原驻地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可按沈阳市相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已在外地参保的,如本人自愿,其养老关系可转移到沈阳市接续。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在沈阳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沈阳市将在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及各区、县(市)分中心和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开辟绿色通道,为外埠来沈购房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据悉,外埠来沈购房人员办理养老保险,新参保的采取属地管理,即在住房所在区、县(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持相关证件办理手续;办理异地养老保险接续的,到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持相关证件办理。外埠来沈购房人员参加沈阳市医疗保险,统一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手续。参保方式有三种:一是在沈阳市有就业单位的,可由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是无就业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是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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