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37万公款潜逃6年 原虞城县邮政储蓄所主任尤江明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记者韩景玮陈海峰通讯员马明锋
本报讯 贪污挪用多位储户存款、多次违规报销巨额餐费——5月11日,贪污37万多元、潜逃6年的原虞城县邮政储蓄所主任尤江明,被该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经查明,尤江明利用其担任虞城县邮政局人民路储蓄所主任职务之便,于1999年4月使用两张虚假邮政储蓄单作担保,并由该储蓄所出具存款免挂失协议向陈某借款9万元用于个人做生意。2004年9月15日,商丘市中院终审判决虞城县邮政局给付陈某本息共计20万元。2002年,尤江明使用该局已作废的邮政定期储蓄特种存单,并加盖该局行政印章,给王某等人办理了10张存单,收取25万余元用于个人使用,后偿还利息30360元。2004年3月23日,虞城县法院判决虞城县邮政局赔偿王某等人222640元。
2002年七八月份,尤江明将虞城县邮政局分别为7629元、12980元、28796元的三笔餐费单据拿到该局财务上报销后不予支付。
综上所述,尤江明利用职务之便,骗取、侵吞公款共计37万多元。2003年,尤江明外逃,2009年1月6日,潜逃6年之久的尤江明被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抓获,后移交商丘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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