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亚心网记者 华容 通讯员 孟庆野) 听到邻居大喊“捉贼”,热心的阿克苏市民小李立即骑着摩托车追赶小偷。在他的追赶之下,小偷慌不择路跳入多浪河中,结果溺水身亡,小李也因此触犯了法律。5月11日,阿克苏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李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以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零6个月。
去年9月11日,在阿克苏市宏盛旧货交易市场附近开农货店的小王开店门时,发现店里有两个陌生小伙正在往裤兜里装钱,小王大喊“抓贼”,两名小伙(后查证为吐某和亚某)慌忙夺门而逃。小王边喊边追,听到喊声的邻居小李骑着摩托车追了上去,一路追到阿克苏市多浪河边。
吐某和亚某见无处可逃,就跳入河中向河对岸游去。气愤的小李捡起河畔的石块砸向河中,想迫使其上岸,而两人挣扎着继续向河对岸游去。之后,爬上对岸的亚某被随后赶来的民警抓获,吐某则不知去向。8天后,吐某的浮尸在多浪河下游被人发现。
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后,将此案移交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经法医鉴定,吐某系溺水死亡,其左眉骨有伤系生前所伤。
5月11日,阿克苏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的行为虽属见义勇为,但其行为导致的后果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小李认罪态度较好又积极赔偿了吐某死亡的有关损失,法院最终判处小李有期徒刑3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
判决结果一公布,在小李所居住的片区引发不小争议。有的人认为这体现了对“生命价值”的尊重,更多的人则认为小李系见义勇为之举,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阿克苏市民黄建军认为,法律应该惩处坏人,保护好人,约束人们不干坏事。照此判决,大家以后都不敢做好事了——出力还不讨好的事情谁干呀?
市民张女士认为,小偷跳入河中是自主行为,小偷的“跳”与小李的“追”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小偷死亡鉴定结果是溺水死亡,只能说明他水性不佳。何况小李当时意识不到小偷有溺水死亡的结果,因此小偷的“死”与小李的“追打”并无因果关系。
针对市民的争议,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告诉记者,见义勇为必须依法进行,如果违反了法律,就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以此案为例,法医对吐某尸体鉴定后认为:吐某死于溺水,其左眉部损伤为生前所伤。吐某在河中被砸,造成其心理上、生理上强烈的刺激,使其惊慌失措,降低了自救能力,因此吐某溺水死亡与小李扔石块具有一定的相关性。
此案中,小李在抓小偷吐某时,小偷没有武力反抗,而是采取逃跑,小偷跳到河中后,小李又扔石头想迫使其上岸,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造成了他人受伤,就算是见义勇为,但其结果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检察机关指控其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罪名成立,法院判决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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