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远安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任前、任中、任后监督相结合,对人监督与对事监督相结合,强化“三种”意识,丰富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实效。
一、强化权力意识,实行任前把关。远安县人大常委会从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权力意识着手,强化对人事任免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着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人事任免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从夯实政府部门负责人的履职素质着手,把好任前考察关。
具体做法是:根据县政府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职议案,在会前,由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有关工委负责人组成考察组,深入到被任职人员的单位,采取走访调查、座谈征求意见、民主测评等形式了解拟任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被任命的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将考试成绩上报县委组织部。对于考试成绩合格的,供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对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由主任会议研究后,建议县委暂缓提名。
二、强化责任意识,实行规范操作。为进一步增强被任命人员的责任感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常委会在人事任免表决程序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和改进:一是在提请人事任命议案时,对拟任职人员的德能勤绩情况作全面介绍;二是在常委会表决前,拟任命人员到会作供职发言,并将供职发言作为任职资料存入档案,作为今后人大常委会监督检验其工作成绩的参考依据;三是改进表决方式,由投票表决改为使用电子表决器;四是当场向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并进行集体宣誓;五是常委会主任对任命人员提出施政要求。
三、强化发展意识,实行任后问效。一是将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重点,选准突破口,找准切入点,加大监督力度。二是改进监督工作方式,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满意度测评制度。对纳入常委会议题的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后,采取无记名表决的方式,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测评。每次常委会议后,由办公室认真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形成初稿后交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再经主任会议讨论审定,形成常委会审议意见文件。在办理审议意见期间,由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深入相关办理单位,进行调研检查,督促“一府两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办理落实情况书面答复常委会组成人员,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三是着力推动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解决,促进有关方面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奂清华)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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