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鲁钇山、实习生廖宇飞报道:广州“9·11B”特大制毒贩毒案涉案成员袁×钧等6人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见前天本报A1版)。庭审中,6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皆供认不讳,但对部分细节略有不同意见。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2月至3月间,郭×全提供制造毒品配方,袁×钧等人出资,以“骆彦”的名字承租了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某环保包装材料厂厂房作为制毒工厂,制造了2000多千克的半成品冰毒,之后运往福建完成结晶并制造出210千克成品冰毒,运回广州后以每千克15至16万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被告人黄×泉、钟×华,从中赚取差价。
2008年2月,袁×钧等人再次制造毒品,黄×舜以“黄坤”名字承租了惠州市惠阳区新墟镇红卫村某化工厂作为制毒工厂,成功制造出1000多千克的半成品冰毒运往福建,制造出90多千克成品冰毒。之后交由“彦仔”贩卖。同年7月,袁×钧等人以同样的方式制出400多千克的半成品冰毒,运往福建,最后制造出150多千克的成品冰毒,之后分别交由“彦仔”,袁×钧贩卖。此后不久,袁×钧等先后被警方抓获。
前天的庭审中,袁×钧表示他2007年元宵节前在台湾接到另一被告人乔×建的电话,乔说在海南弄到了一个制造冰毒的配方,让袁×钧参与制毒。于是袁×钧就从金门岛乘船,偷渡到了福建省。此后,他们才开始制毒贩毒。袁×均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他还详细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他说,在第一次制毒中由于“安装设备”耗费了2个月,自己“投入了180万元,后成功获利后,连本带息共分得350万元”。
被告人黄×舜则供述称,他在制毒贩毒过程中“利润丰厚”,自己先后共分得120多万元。郭×全说,他自己有参加过制毒,但是没有成功,故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理……
本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