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公诉升级
由遵义市检察院向遵义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罪名仍为嫖宿幼女
□据新华社遵义5月17日电
贵州省习水县嫖宿幼女案有最新进展。5月17日,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袁荣会构成强迫卖淫罪,以被告人冯支洋、母明忠、陈村、冯勇、李守明、黄永亮、陈孟然构成嫖宿幼女罪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记者从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此案原由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袁荣会等8人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及嫖宿幼女罪,分别向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月8日,习水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因案件证据和事实发生变化,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于4月21日依法将全案撤回补充侦查。
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袁荣会多次强迫幼女卖淫,已构成强迫卖淫罪,情节特别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将全案报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根据本案的证据和事实,被告人袁荣会的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被告人冯支洋、母明忠、陈村、冯勇、李守明、黄永亮、陈孟然等7人的行为构成嫖宿幼女罪。由于冯支洋等7名被告人嫖宿幼女的犯罪行为与袁荣会强迫卖淫的犯罪行为在证据和事实上有关联,为利于依法全面审查和正确处理案件,将冯支洋等7人嫖宿幼女犯罪与袁荣会强迫卖淫犯罪并案起诉。
本案提级审理后,仍以嫖宿幼女罪起诉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习水县人民法院院长余德平说,嫖宿幼女最高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而奸淫幼女作为强奸罪从重处罚,如果符合法定情形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两罪在犯罪构成上很相似,这种相似要件给政法机关工作操作上带来难度,也容易引起一般群众误解。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嫖宿行为带有交易性质,嫖宿幼女罪是指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然同其发生性关系,即使不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可认定为奸淫幼女,在行为人明知的情况下,更可以认定为奸淫幼女。交易并不影响对行为方式的认定,因此,奸淫幼女的行为应包括嫖宿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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