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于杰通讯员王莎)17岁少年李强(化名)从河北定兴来京投靠亲戚,因为和亲戚闹翻,身无分文的李强要从大兴走回定兴,路上看到一女子便掏出圆珠笔抢了她的包。房山检察院昨天披露,因犯抢劫罪,李强被判刑1年。
去年夏天,李强到北京投靠亲戚打工。工作一月有余,李强和亲戚闹翻,身无分文的他便想回家。去年7月6日,李强步行从大兴狼垡往河北定兴走。当晚9点多,李强走到房山琉璃河镇商周遗址路口917路公交车车站附近,看见一青年女子独自行走。李强身上只带着一支圆珠笔,他掏出圆珠笔顶住该女子后腰,让她“站住”。该女子站住后,李强搂住她的脖子,将其摔倒,然后抢了包就跑。李强将包内400多元现金和信用卡、身份证等翻出带走,将包扔在路边,然后打了一辆黑车回家。
回家后,李强拿着抢来的身份证上网,网管查验证件时发现李强可能是抢劫在逃嫌疑人便报警。李强随后被警方抓住,并被公诉。因未给受害人造成较大伤害,检方建议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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