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飙车案的车速鉴定不该“私了”
此案如果仅仅与民事赔偿有关,谭卓家人确实有权决定是否申请重新鉴定车速,但如果涉及犯罪的定性甚至危害了公共安全,还能由受害方来决定是否深究吗?
5月17日《新京报》报道,杭州“5·7”飙车肇事案发生后,公安机关聘请专家组对该案相关情况进行鉴定,并于13日晚将鉴定结果告知事故双方。
从网上的反应看,该鉴定结果仍未能服众,因此,不少网友对谭卓家人的“放弃”感到失望,甚至有人说:“真没有骨气,收了几个臭钱,就……”笔者认为,从事理上讲,人们作出这样的猜测并非毫无道理。此前的报道显示,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双方的父母多有接触,胡斌父母在接受采访时甚至说:“他们(谭卓的父母)的态度很好……”人死不能复生,面对低头的强势者,谭卓家人确实有可能选择不再深究。
也许有人要说,谭卓的父母都不愿深究了,是“70码”还是“170码”,还有多大区别?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像胡斌这样在闹市飙车,并不是冲着谭卓去的,只不过谭卓不幸“撞”上而已,也就是说,包括谭卓在内的任何一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换句话,闹市飙车危害的是公共安全。事实上,此案刚一爆出,就有人认定胡斌的行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但警方还是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而这显然与事发时的车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如果车速达到每小时120公里甚至更高,那么当事人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危害就更加明显——这也正是舆论揪住车速不放的主要原因。
此案如果仅仅与民事赔偿有关,谭卓家人确实有权决定是否申请重新鉴定车速,但如果涉及犯罪的定性甚至危害了公共安全,还能由受害方来决定是否深究吗?我们如何防止因当事双方的“私了”而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出现?这都是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虽然谭卓家人没有提请重新鉴定,但笔者还是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公开鉴定的方法及其数据,因为这不仅仅是当事双方的事。如果当地检察院或人大也认为车速与罪名的定性有关,那就应该尊重公众的呼声并切实履行监督之责,不然,此案就可能对司法公正造成很大的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