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斌晓彤是一个对自行车等器械有着特殊爱好的高三学生,一念之差偷了别人的自行车,改装后自己骑用,面临刑事处罚之际,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了暂缓起诉的决定,目前晓彤得以重返校园,备战高考。
2008年10月,山西省阳泉市某中学高三学生晓彤,在一栋宿舍楼下,将一辆价值2210元的变速自行车用断线钳把车锁剪断盗走,对自行车车把、车座自行改装后自己骑用。同年11月,晓彤骑车外出时,被车主发现并报警。晓彤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赃车退还车主。按照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有关量刑规定,晓彤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适用缓刑。
在案件审查中,阳泉城区检察院发现,晓彤犯罪时刚满十八周岁,虽然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但系初犯、偶犯,且系在校高三年级学生,无前科劣迹,被盗赃物已及时追回;晓彤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较好的悔罪表现,车主对他的行为也愿意给予谅解。于是,办案人员走访晓彤所在学校,调阅其考试成绩单,发现晓彤学习成绩优良,在学校一直表现很好,老师也认为该生如果正常发挥,能够考上一所不错的大学。通过走访晓彤的父母,办案人员了解到,晓彤很喜欢自行车,平时就爱好组装、改装自行车,因法律意识淡薄,才犯下了错误。
经过慎重考虑研究,阳泉城区检察院决定,对晓彤暂缓起诉,并设置6个月的考验期及考验内容,考验期间,如未违反法律,将作不予起诉决定,反之,将提起公诉。
目前,晓彤正积极备战高考,他表示,一定要珍惜这次机会,好好改进,努力学习,争取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这起案件是阳泉市城区检察院在公诉改革中的一次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