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在全国推行车辆管理所“一窗式”服务中广网北京5月18日消息(记者陆敏)公安部18号首次公布《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将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将实行车辆管理所“一窗式”综合服务,所有业务受理窗口均可以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减少群众排队等候。
当前,大部分车辆管理所的业务大厅实行车辆和驾驶证业务分开区域、分开叫号、分开办理的模式。但实际工作中发现,由于车辆和驾驶证业务数量不平衡,导致有的窗口业务量大,群众排队等候现象严重;有的窗口业务量小,造成了一定的资源浪费。因此,规定所有地市车辆管理所和县级车辆管理所,在加强对窗口民警业务培训的前提下,实行“一窗式”综合服务,所有业务受理窗口均可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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