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5-20 00:02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山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已于4月1日开始,但一些企业认为只要提出申请就需交纳高额认定费,因此并不积极。对此,省工商局近日发出通知,企业申请“山西省著名商标”认定时,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禁止任何单位以认定著名商标为由,搭车收取其他费用,违者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承办人的责任。
由于省级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3年,所以此次认定主要针对有效期届满的2006年认定的山西省著名商标,其他符合《山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也可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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