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成本低 罗彩霞事件频发
北京、湖北版的罗彩霞事件近日被接连曝光。罗彩霞事件尚未尘埃落定,各地版本又“前仆后继”,不禁让人疑惑:高考舞弊为何频发?
真正被严格依法惩治的招考作弊事例寥寥无几恐怕是原因之一。
看看2008年全国三大高考舞弊案的处理结果:天水高考舞弊案中因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5名被告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最低拘役5个月;耒阳高考舞弊案四人被刑拘两监考记大过;温州永嘉官员高考舞弊案中,政府公职人员谷某因涉嫌利用无线电设备帮助儿子高考舞弊被刑拘,其子取消录取资格。与行为之恶劣相比,最高3年的刑期难言重判。
罗彩霞一案中各当事人又涉嫌哪些罪名?贵州师大政治与历史学院院长唐昆雄违规截留罗彩霞录取通知书变造王佳俊冒名顶替入学档案涉嫌招生舞弊犯罪行为。而王佳俊父亲王峥嵘伪造变造户籍迁移证明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身份证犯罪行为,或者涉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罪行为。当然整个罗彩霞事件中可能还存在贪污贿赂犯罪行为,而涉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不止一个。按照现有的《刑法》规定,王峥嵘和唐昆雄等人由于其特殊的职务身份与违法行为,依据现有的刑法条文作不同的适用选择,还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责任后果。
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罪后果严重处以5至10年有期徒刑(《刑法》397条),招生舞弊罪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刑法》418条),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印章公文等分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和3至10年有期徒刑(《刑法》383条),伪造身份证分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和3至7年有期徒刑(《刑法》280条),而贪污贿赂罪5000元以上情节严重才处罚(《刑法》397条)。司法机关能够对一个盗窃2000元的小偷实施重罚,却对贪污5000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做任何处罚,后者的违法成本显然相对较低。
而据史料记载,我国古代对科举考试作弊的惩办甚严:轻则杖罚、抄家,重则流放,甚至人头落地。清咸丰八年(1858年),顺天乡试科场舞弊案,该案共处罚91人,其中处斩5人,被斩者中的主考官乃位及一品的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清代对夹带考生惩处严厉,不仅驱逐出场,而且革除功名,取消终身应试资格,而且要戴枷示众3个月,杖责一百,最后还要发配边疆充军。想像一下,如果当今也厉行“科举重典”,罗彩霞事件中的当事人还敢知法犯法吗?
罗彩霞事件中还有一个疑点,即为何是银行发现了她的身份信息有误,而不是高校、公安户籍管理等罗彩霞事件中关系更密切更直接的部门?而且王佳俊毕业后落户广州,再次发生户籍变更,不同地方的公安部门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时还是没有发现问题。一个公民不实的身份信息就这样在几个地方的公安机关眼皮底下轻而易举地被放行了。其中,故意的舞弊反倒情有可原,而无意的疏忽无疑更可怕。董正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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