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9日起,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路司法所所长瓮翔宇又有了一个新职务———人民路派出所的专职“和事佬”。这位“和事佬”的具体职责是:派出所再接到邻里纠纷、小孩打架、吃饭不给钱、撞车引发推搡等之类的报警,在初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将在第一时间赶到派出所组织再次调解,专当“和事佬”。
派出所需“和事佬” “"有困难找警察"已经成为群众一种固定的思维方式。遇到邻里纠纷、小孩打架、吃饭不给钱、撞车引发推搡等事件,群众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报警求助。
”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局长樊安民说,他们统计发现,在各基层派出所的接处警中,有75%的为非警务事件,而其中又有50%属于民间纠纷。
“群众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我们又不能将群众拒之于门外。如何处理好公安机关在接处警过程中遭遇的两种不同性质调解案件的矛盾?”樊安民认为,如果这些纠纷全部由公安机关来调处,会引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安机关警力有限,由民警调处民间纠纷,牵扯了许多警力,影响了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和治安管理工作。二是按照职责分工,公安机关履行的主要是治安调解职能,用公权调解私权,显然有悖于人民调解的调解原则。
一面是民警不堪重负,一面是纠纷需要解决,如何才能化解这一矛盾?去年以来,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决定选择接处警工作量较大的人民路派出所进行试点,主动邀请司法所参与调解,尝试治安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有机结合,专门设立了“警民联动调解”工作室,由一名民警、一名司法所调解员、一名社区调委会主任或律师组成,专当“和事佬”。
“和事佬”初显身手 “有了专职"和事佬"后,我们对纠纷依法进行分类,治安、刑事案件由民警处置,其中邻里纠纷引起的治安调解,依法邀请人民调解员参加;民间纠纷由人民调解员单独调解或邀请民警参加,实现人民调解和警务工作互相配合、互相补充。”人民路派出所所长梁国立告诉记者,“严格地讲,民间纠纷的调解限于民事,治安案件的调解由派出所负责,两者归属不同。但现实生活中治安纠纷往往是由民间纠纷引发、升级而成。”
他举例说,5月18日,一瓜农和一买瓜者因瓜的质量问题发生口角,随后大打出手,在一人被打脱了1颗牙,一人被扯烂衣服的情况下,事情闹到了派出所。面对这样一起由民间纠纷升级而成的轻微伤害治安事件,人民路“警民联动调解”工作室迅速介入,在短短半天时间里成功调处,平息了事端。
樊安民颇有感触地说:“大量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将因慎用行政处罚手段,通过调解机制予以及时处置,来实现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和事佬”得到认可 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局长常超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司法所人民调解员与派出所民警联手调处纠纷,程序相对简单,当事人容易接受,降低了解决纠纷的司法成本,而且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减少由一般纠纷向恶性案件转化的发案率,避免耗费大量财力和时间应付诉讼,社会效果显著。”
郑州市金水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安表示,人民路通过整合派出所、司法所和法律事务所三所力量,摸索出了一套全新的“警民联动调解”工作机制,节省了大量警力,实现了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优势互补,使人民调解真正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下一步,将认真总结人民路的经验,然后在全区推广。
本报郑州5月1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