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宁5月19日电记者韩萍为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和处置行为,建立配置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效运行机制,推进国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集约化管理,按照《青海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今年实施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制度,近日在该省正式执行。
据了解,青海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是由青海省财政厅委托相关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不需用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运作平台。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制定的《青海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报废资产、超标和超配(编)资产、更新置换出来的资产、经青海省政府批准举办的大型节庆和会议(文体和展览)等活动购置或接收捐赠可循环使用的资产,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一律缴入公物仓管理和处置。今后省级单位申请购置资产,凡公物仓内备有的物资,优先调拨给省级单位。对存量较大,省本级单位不需要的资产,调拨给州(地、市)、县、乡行政事业单位,支持其履行职能和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公物仓按规定程序处置资产的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青海省财政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项制度的建立,旨在稳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从“入口”使用到“出口”的规范化管理,着力解决行政事业单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随意处置资产、配置资产等问题,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