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地震后,利用灾后重建向受灾群众索要“辛苦费”和“感谢费”,村委会主任赖光银等5人,近日分别被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法院和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一审判处刑罚。
“5·12”地震发生后,资阳市雁江区碑记镇德教村的村委会主任赖光银和村支书何志述,在协助政府统计受灾情况、报批灾后重建费过程中,以帮忙“跑路”、“说好话”为由,向受灾群众索要“辛苦费”。
在救济款尚未到账的情况下,他们竟要求受灾农户林某、廖某先到信用社贷款预先支付其“辛苦费”。2008年8月至12月,二人先后11次向8户受助农户索取“辛苦费”1.7万余元。此外,赖光银在受政府委托征收社会扶养费和殡葬罚款的过程中,还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两项费用1.2万余元非法据为己有。日前,雁江区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赖光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以受贿罪判处何志述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5·12”地震后,自贡市自流井区仲权镇建设村党支部书记陈冬才、村委会主任彭维桥、村秘书杨林贤三人,利用为村民申报灾后重建补助款的职务便利,收受、索取十余户灾民“感谢费”共计1.5万元。其中,陈冬才共分得5600余元,彭维桥、杨林贤各分得4300余元。案发后,三人认罪态度较好,退清了全部赃款。5月14日,自流井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分别判处陈冬才、彭维桥和杨林贤有期徒刑一年至八个月。(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蒋敏 吴明远 李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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