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车作私用将追责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本报5月19日讯 与驾驶员玩“躲猫猫”,藏在暗处查车罚款,类似这样颇受群众诟病的执法猫腻将得到遏制。今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中不仅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执法进行了规范,还对近年来驾校、客运市场等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了限制性的规范,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罚额度。
查扣车作私用将追责
草案明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统一着装,文明执法,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和随意扣车。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志和警示灯。
对于道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中出现的——将查扣车辆或执法专用车拿来私用、违反规定擅自上路拦截检查客货运输车辆、参与或变相参与道路运输及其相关业务经营等行为,草案均进行了限制性规范,一旦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发生,将依法直接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驾校不得使用“带病车”
对于市场越来越多的驾驶员培训学校,草案给出了新的经营规范。驾校应当公示培训项目、培训课时和收费标准,不得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省交通厅厅长吴亚中表示:“目前,有一些驾校和教练员随意缩减培训学时和培训内容,甚至还打着所谓‘包过关’的幌子乱收费,导致一些新手频繁发生交通违法肇事或安全事故。”
草案还对驾校使用的教学车辆做出严格规定,“使用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车辆从事客货运输或机动车驾驶教学培训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回其道路运输证,每车处5000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还对客运市场时常发生的“甩客”、“卖客”行为作出了规范,明确指出,客运经营者在运输途中因车辆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承运,确需更换车辆或者交由他人承运的,不得另行收取费用,由此导致服务质量降低的,还要向旅客退还票款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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