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区政协委员贷款不成刺杀官员 获刑10年
华龙网讯(万州站记者黄金华、通讯员古崇明20日18:00报道)被招商引资到三峡库区重庆忠县办厂,但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却认为是县府办公室副主任沈某故意刁难,遂到县府办公室内,用匕首刺伤沈某,造成沈某伤残。
忠县办厂贷款受阻起歹念
2007年6月,乾皓公司与忠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乾皓公司遂成为忠县招商引资项目,到该县忠州镇苏家村大渡口工业园区投资建厂。
2008年1月,忠县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公室向重庆市三峡库区产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推荐,乾皓公司用固定资产担保,贷款3000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忠县支行与乾皓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为乾皓公司贷款3000万元。2008年6月,三峡担保公司万州分公司、乾皓公司、忠县贷款管理办公室签订《三方监督管理协议》,三峡担保公司万州分公司同时委托忠县贷款管理办公室,对该笔贷款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2008年8月13日至11月10日,乾皓公司共提出了四笔共130余万元的资金使用提款申请,三峡担保公司万州分公司认为乾皓公司工程具有财务风险、项目完工风险和资金使用风险,拒绝审批。
贷款因正常原因受阻,时任乾皓公司执行董事的艾某因此却认为,公司没有贷到款,是忠县贷款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沈某故意刁难,遂产生报复之念。
县府办公室内刺杀副主任
2008年11月21日15时许,艾某携带匕首来到忠县政府沈某的办公室,两人为贷款资金的拨付,及艾某是否写了告状的匿名信等事宜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艾某要求与沈某同一办公室的彭某回避。
彭离开后,艾某趁沈某不备,手持匕首朝沈某的胸部、腹部等处猛刺数刀。彭某、张某、雷某等人闻听沈某被刺呼救后,迅速赶到现场制止艾某继续行凶。
案发后,沈某的伤情经公安机关鉴定:其损伤程度为重伤;经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沈某的伤残程度为一处七级伤残、四处十级伤残,后期手术康复医疗费用预估约25000元左右。
政协委员杀人获刑10年并赔钱
据法院审理查明,案发前,艾某系大渡口区政协委员。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沈某被刺杀受伤后,于2008年11月21日至2009年1月12日,先后在忠县人民医院和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53天。其医疗费6万余元,均由艾某的妻子预交。
法院在审理此案期间,艾某的亲属已代为预交赔偿款2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艾某为报复沈某而持刀捅刺沈某,造成沈某某一处7级、四处10级伤残的后果,主观上具有杀害沈某的故意,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案发后,积极交纳赔偿款具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艾某的犯罪行为致沈某重伤,已造成了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伤残分级介绍: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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