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连锁公司编造特大骗局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昨一审判决此案
集资诈骗8600万 董事长判无期
投资拍摄电视剧、开发矿山、公司上市,可获高额回报!在没有真实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四川加加连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编造出这样一个特大骗局,非法集资诈骗金额高达8600万余元,仅报案的受害群众就多达2700余户。
一审 判决
主犯陈栩: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主犯王健、王强:有期徒刑15年、13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从犯仲铠等11人:有期徒刑9年至3年,罚金20万至5万元
搞“宣传攻势”骗中老年人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2月,陈栩等人谋划并成立加加公司。随后,陈栩伙同公司总经理王健、副总经理兼客户资源部总监王强,在无真实资金投入的情况下,招募人员“主攻”中老年人。
公司业务员向客户大肆宣传保健品连锁超市经营模式,并隐瞒公司一直亏损的真相,虚构该公司投资拍摄电视剧、开发矿山、公司上市的事实,虚假宣传连锁超市利润大、回报高。
有了前期的“宣传攻势”,公司开始与投资客户签订开办协议等,许诺合作到期后可优先收购或转让投资客户股份,此外还可获取年息12%至24%的高额回报。就这样,公司开始在成都、德阳、绵阳等地“全面”开展非法集资诈骗活动。
6700万元无法返还
仲铠等11人在任加加公司相关各部经理或主管期间,通过种种迹象已获知公司并未真实投资开发矿山,他们心中清楚,客户一旦投资将不可能有公司许诺的高回报、高利润。在这种情况下,仲铠等11人仍在陈栩、王健和王强的授意下,积极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客户投入资金。
到案发时止,陈栩等14人共非法集资诈骗8600万余元,仅报案的受害群众就多达2700余户,无法返还数额高达6700万余元。
14案犯被严惩
成都中院认为,陈栩等1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予严惩。在该案中,陈栩、王健和王强3人积极策划、组织并实施犯罪活动,应认定为主犯,仲铠等11人系从犯。
结合各被告人在该案中的地位、作用、投案退赃情况、认罪态度等,成都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栩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健、王强因集资诈骗罪分获有期徒刑15年、1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仲铠等11人分别被判处9年至3年不Q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万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官的忠告:
警惕高额回报 小心血本无归
昨日,成都中院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据这名法官介绍,近几年来,成都法院已审理了多起以可获取高回报为诱饵的非法集资诈骗案,涉案的相关众多被告人依法均得到应有的惩处。
“应引起广大群众警觉的是,这类诈骗案件无论以何种名目出现,都是抓住普通百姓寄望于以小博大的心理弱点,以利润大高回报等为诱饵,多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欺骗对象,进行诈骗。”法官说,犯罪分子作案手法均是在前期先让少部分受害人尝到甜头,顺利拿到高额回报,之后再诱其及更多人上当受骗,结果是许多人血本无归。由于案件影响大受害人众多,犯罪金额特别巨大,被骗款项多是难以追回,众多受害人损失惨重。成都中院提醒广大群众,时刻保持清醒,绝不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剖析骗术
高额回报+亲情攻势=惊天骗局
业务员:加加连锁招聘业务员的首要条件是要具备亲和力。平时,公司只支付业务员少量的车旅费,高额提成为业务员的主要收入。
选点行骗:在陈旧小区、老年人比较集中的地方下手,不定时开展免费活动。
以利相诱:许以年息12%至24%的高额回报。
亲情攻势:以“公司信誉度好,销量好”为由,召集中老年人到农家乐免费游玩,发放小礼品,采用“一对一”服务。
王鑫 陈兴忠 记者 杨为为 实习生 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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