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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法律可救渤海 渤海污染问题报道(下)

  “面对如此严峻的渤海环境现状,一定要通过立法从根本上解决。渤海一定要保护!不能让渤海在我们这一代变成死海。要尽快摸清渤海环境污染的现状,尽快启动渤海环境立法,用法律进行管理和保护。如果这项法律5年内不出台,那么渤海走向"死海"就为期不远了。
”曾连续4年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提交有关渤海立法提案的王曙光委员如今仍在呼吁。

  经济发展增速人居环境质量下降

  针对渤海区域立法的可行性、重要性等问题,刘岩所在的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目前正在进行相关的论证。刘岩告诉记者,他们的研究证明,渤海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瓶颈因素。如海洋资源退化和水土资源匮乏的固有矛盾相互交织,区域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基础遭到严重破坏;城市化和产业结构调整受到海洋生态环境的制约;人居环境质量下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等。

  特别是进入“十一五”时期,环渤海地区面临着新的形势。国家大力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等重大战略举措,为环渤海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未来10年环渤海地区可能成为中国的第三个区域支撑点,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第三个经济支柱和中国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地区之一。

  在此背景下,渤海的战略地位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承担起区域性资源供应基地和国家战略资源开发的接替区、区域性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东北亚经济合作的战略通道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枢纽等重要职能。这在客观上使渤海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管理成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必将重视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与此同时,伴随着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快,由此对渤海生态环境的压力也将进一步加大,并有可能激发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如人口增长和城市化发展的需求与压力将持续增强;水土资源危机的影响将进一步加剧;重化工业基地建设存在着对海洋环境破坏加剧的风险;海洋开发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等。

  因此,从渤海环境管理的复杂性出发,建立综合管理的协调机制和统一的法律规范,统筹区域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新时期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是渤海环境管理的迫切需求。

  据了解,二十多年来,围绕渤海的区域立法工作,许多部门和学者做了大量的工作。2000年,国家海洋局向国家提出了《渤海综合整治规划及“十五”计划实施方案》,并与渤海区域的三省一市共同签署了《渤海环境保护宣言》;环渤海地方人民政府对渤海实施区域海洋立法的呼声也一直很高。

  环保区域立法国内外经验可借鉴

  “中国很多地方已经有了解决区域性环境问题的立法经验,也为渤海立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王曙光在今年提交的政协提案中如是说,比如:为解决黄河水土保持和泥石流影响问题出台的《晋陕蒙(黑三角)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等。这些区域立法的实践为渤海环境区域立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为探索解决渤海区域环境问题的法律制度设计和确立有效的实施机制提供了范本。

  “针对封闭性海域的环境问题,国际上成功的经验是立法先行,惟有制定完善的、充分考虑到区域的个性和特殊性的立法,才能对封闭性海域环境实施规范化管理。”王曙光举了日本濑户内海的例子。

  濑户内海是日本最大的内海,鱼虾资源丰富,自然风景优美。20世纪60年代,日本经济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与此同时,濑户内海污染也日益严重,赤潮频繁发生,鱼虾大量死亡,水产资源衰退,变成一个“死水坑”。

  为了防止海洋污染,日本政府1970年制定了《海洋污染及海上灾害防止法》、《水质污染防止法》等。但此时日本政府制定的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基本上都是一般法,针对濑户内海这类个别性的、单独性的、特殊性的环境保护问题却鞭长莫及。

  日本政府意识到制定特别法来协调濑户内海海域和陆域的经济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必要性。1973年制定了《濑户内海环境保全临时措施法》,并于1978年6月第84次通常国会将上述《临时措施法》修改为《濑户内海环境保全特别措施法》,从而使濑户内海环境保全法从临时性法律变成了特别措施性的永恒的法律。

  这一针对性很强的区域法对治理濑户内海起了重大作用。目前濑户内海水质有了极大改善,生态环境得到恢复,海洋渔获量已超过上世纪50年代,海水养殖产量已超过海洋捕捞量,赤潮、溢油等海洋环境灾害逐年减轻。

  当记者问及目前在渤海区域立法会遇到怎样的问题,刘岩称,渤海立法是区域法,涉及的难点很多,最主要的是如何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与渤海环境保护关系,其次是协调流域与海域的关系,此外是协调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部门之间的关系。

  有海洋法专家表示,渤海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引起相关单位的高度重视,但是要想立法来保护渤海的海洋环境,势必会牵涉到一些地方、部门的利益。在地方层面,发展是地方的压倒性战略,只注重发展,忽视环保及先发展后治理的观念依然在人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在中央层面,渤海环境立法涉及到海洋、环保、交通等部门,各方利益相互制约难以协调。国家海洋局作为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渤海立法上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立法框架,但几年过去了,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奔走呼吁下,“利益坚冰”仍难融,实质性工作进展依然举步维艰。

  然而面对渤海,我们已经没有太多的时间等待了,在现有法律政策无效、部门利益之争不休之时,渤海生态环境却在不断被蚕食,有毒污水仍源源不断地注入大海。如果再不采取有效行动,“渤海预言”恐怕不久将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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