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春日报报道 长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5月19日通过了长春市相关部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的部分人事任免决定,吉林通化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隋忠诚同志获命出任长春市副市长。姜治莹同志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长春市副市长职务。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名单 (2009年5月19日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
一
)
决定任命:
隋忠诚为长春市副市长;
吕凝为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春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局长;
张毅强为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崔国光为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管锋为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越春为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亚新为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柳宝祥为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吴德金的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
二
)
任命:
蔡文凤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马惠明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曹丽华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李芳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郭桂玲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李海峰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杨绍强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刘春梅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许晓莉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曹海波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韩新建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赵星天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姚建新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绳继萍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房红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
石泉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田素香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丁红波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李浩、孙勇、胡春晓、田兴民、邵杰、刘彦吉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经家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袁中山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温暖为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付敏为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涛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刘丽红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崔国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庭长;
林乐泉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免去:
江晓波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侯天岵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芳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曹海波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韩新建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许晓莉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春梅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绍强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姚建新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袁中山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温暖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付敏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赵经家的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崔国强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
三
)
任命:
聂施恒、李其林、宋成安、李彤、吕芃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谷雨为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一为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臣为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吕庆华的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姜治莹同志辞去长春市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09年5月19日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姜治莹同志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长春市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姜治莹同志辞去长春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新华网综合)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