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1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陈水扁今天出庭解除律师委任、放弃声请传唤所有证人,台北律师公会秘书长高涌诚表示,合议庭与检察官仍可依职权传唤证人,陈水扁个人放弃诉讼不代表诉讼就此结束。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审理陈水扁案,陈水扁在法庭上当庭撤回、舍弃全部证人的传讯与诘问,并解除3名律师的委任;审判长蔡守训当庭指派公设辩护人曾德荣为陈水扁辩护,陈水扁表示,他不会与曾德荣见面,这样徒具形式的辩护没有太大意义。
高涌诚指出,过去多是被告没钱聘请律师,但又涉犯重罪,才会使用公设辩护人;类似陈水扁这样诉讼中解除律师委任,但又不是因经济问题的情形,算是相当罕见。高涌诚说,这也显示出陈水扁已不再重视自己在刑事审判上的权利。
不过,另一名法界人士表示,即使陈水扁现在解除所有律师的委任,但依法规定,他本人与配偶、直系或三亲等内旁系血亲等家属可以随时独立为陈水扁选任辩护律师。届时合议庭也会依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要撤销公设辩护人。但是法界人士也说,这样一来将会拖延诉讼程序,可能对陈水扁产生不利影响。
对于陈水扁表示将不会与曾德荣见面,高涌诚表示,一般律师如果遇到被告不愿意配合,律师还是会以调卷、阅卷的方式,来替被告进行辩护,但是这一定不会是最好的辩护。因为辩护律师有自己的独立性,即使被告对于律师的声请有意见,合议庭也会斟酌是否符合当事人的利益而决定审判程序。
他表示,以扁案来说,陈水扁即使对审判弃权,也反对公设辩护人的辩护,但是合议庭还是会考虑公设辩护人所提的意见对陈水扁是否有利,有利的部分还是会进行调查。此外,检察官与法官也都还有权力依职权传唤证人,并调查证据。
法界人士认为,即使陈水扁不配合公设辩护人,但是公设辩护人仍会依法负辩护之责,并应尽量搜集有利被告的辩护资料,对于陈水扁有利与不利的事情都应该注意,这是身为公设辩护人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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