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蕾)由于申请助学贷款失败,甄先生大学毕业之际将《毕业证书》押给了学校。但几年后,当甄先生将学费补齐,却被学校告知《毕业证书》丢失且不能补办原件,只能为他出具《毕业证明书》。认为学校管理疏忽,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利益,甄先生将北京联合大学告上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1万元,并要求学校赔偿办理《毕业证明书》的费用50元。
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
2000年,甄先生考入联大信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制四年。在其就读期间,甄先生按照国家政策向学校申请了助学贷款。2004年7月毕业之际,甄先生却收到学校通知,称由于助学贷款未经银行审批通过,所以需要将其《毕业证书》押在学校,等一次性补缴剩余学费后再予返还。
甄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已与一单位签约,顺利就业。2007年6月,他拿着攒齐的钱到学校补缴了学费。当时,联大表示由于管理人员变更,《毕业证书》需时日查证。一年后,联大回复他《毕业证书》丢失。直至今年3月,联大最终答复他无法补办,只能为他办理《毕业证明书》代替《毕业证书》。
“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未向银行缴清助学贷款就必须要扣押学生的毕业证。”甄先生认为,“《毕业证书》和《毕业证明书》对我的意义不一样。”他说,由于没有《毕业证书》,他在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已经受到影响。
上午,联大代理人明确表示,按照规定无论任何原因遗失《毕业证书》的原件都不能补办,经过补办的只能是《毕业证明书》。代理人称,当初甄先生将《毕业证书》留在学校,是经过双方协商的。因为学校有义务向银行提供毕业以后尚未还清贷款学生的毕业情况及去向。如今《毕业证书》遗失,学校已按照相关规定为其补办了《毕业证明书》。至于《毕业证书》遗失的原因,代理人表示,学校至今还不清楚。
联大代理人认为,根据教委的相关规定,《毕业证书》和《毕业证明书》效力是一致的,能够证明甄先生已经在联大完成了学业,也能够证明他的学历。所以对于甄先生来说,没有损害其任何利益。因此,联大不同意甄先生的任何诉讼请求。
“现在的公务员考试、职业考试、职称考试等,无一不要求考试者提供毕业证原件。”甄先生的代理人表示,《毕业证书》和《毕业证明书》在实际使用中效力并不一样,而且《毕业证书》是一种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满载着甄先生大学时的回忆,所以学校应该给予精神赔偿。上午,此案未当庭宣判。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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