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李雪)国家发改委昨日发表中国政府关于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立场的公报。中国政府表示,基于历史责任、公平原则、发展阶段的考虑,发达国家作为整体到2020年应在其1990年水平上至少减排40%,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和行动。
中国政府表示,中国将继续采取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和行动,并呼吁应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可持续发展”以及“减缓、适应、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同举并重”等原则,发达国家的减排指标及相关政策、措施和行动应当满足“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实”的要求,发展中国家适当的减缓行动要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进行,要与实现发展和消除贫困的目标相协调。
此外,可以通过建立适当机制,对发展中国家国内适当减缓行动和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进行匹配。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国内适当减缓行动提供的技术、资金和能力建设支持所产生的减排量不能用于抵消发达国家所承担的量化减排指标。
中国政府还指出,要分别设立适应基金、减缓基金、多边技术获取基金和能力建设基金,发达国家缔约方每年应至少拿出其GDP一定比例(如0.5%-1%)的资金用于给上述基金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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