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亚硝酸盐中毒预警公告
本报讯 记者 李冬
近期,我省农村连续发生多起因误食亚硝酸盐造成多人中毒及死亡的严重事件,为防范和减少此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昨日,云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预警公告。
公告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工业盐的监管,严禁工业盐冒充食盐流入市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对毒鼠强、有机磷等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市场、使用的备案和监管,严厉查处不法销售行为;要求各地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存放亚硝酸盐的容器或外包装上应有醒目标志,严禁将亚硝酸盐与食盐及食物混放。
公告提醒,在食品腌制过程中,注意掌握腌制时间、温度、食盐用量,一般应在腌制半月后再食用,少吃咸鱼、咸蛋、咸菜等;在肉制品加工过程中,不要超量使用亚硝酸盐,苦井水勿用于煮粥,尤其勿存放过夜;禁食腐烂变质的蔬菜,尽量不吃隔夜的剩饭菜、不饮用蒸锅水。
云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提醒群众,食用食物1至3小时,如出现口唇、舌尖、指尖、面部及全身皮肤青紫,头晕、头疼、乏力、心跳加速、嗜睡或烦躁、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生活新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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