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警车使用中出现的问题,阜阳市交警支队近日出台《公车管理暂行规定》。记者昨日从该市交警支队了解到,《规定》明确强调警车夜必归宿。新规实施后,凡是违反禁令规定的,市交警支队一律报请市公安局,给予责任人相应行政纪律处分。
根据规定,阜阳市严禁警车私用;严禁将警车在非公安机关停放;严禁使用“报废、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车辆;严禁使用暂扣车辆。除值班巡逻车辆外,所有公务车辆均实行“定位”停放,晚间和节假日必须停放在本单位或就近指定的公安机关。为确保措施落实,该市交警支队已将公务车辆号牌和停放地点上报市局督察支队,由督察支队对车辆停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督察。
新规已于2009年5月20日正式实施,凡违规者,市交警支队将报请市公安局,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纪律处分。担任领导职务的同时予以停职检查,对不履行管理职责的单位,追究主要领导行政责任。(王鹏武长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