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5月21日电(记者李倩)昆明将给予见义勇为者10万元的最高奖励,并规定医疗机构须积极救治相关负伤人员,对因见义勇为致残的公民,有工作单位的将视同工伤享受待遇,若伤者不适合在原岗位工作,用工单位应为其调换合适岗位,非因法定事由,用工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等。
这是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昆明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办法》的内容之一。
该《办法》规定,对授予“昆明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由市政府发给一次性奖金,其标准为: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事迹特别突出、有特殊贡献的,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奖金;因见义勇为、经司法医学鉴定为“重伤”的或事迹突出、有重大贡献的,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金;因见义勇为、经司法医学鉴定为“轻伤”的或者有较大贡献的,给予不低于2万元的奖金;其他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奖金。
《办法》还对见义勇为受伤者的救治、生活保障等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