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立法保护古树名木 乱采乱伐最高可罚款30万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王璐 实习生牛超报道: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在湖北法制信息网上公布《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征求意见稿)》称,相关部门将严惩损害古树名木行为,采伐一级保护古树和名木,每株处以罚款可高达30万元。
古树名木被誉为“绿色的活文物、活化石”。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已有国家一级古树2083株,二级古树5932株,三级古树777988株。
据悉,我省对古树实施三级保护: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实施一级保护,树龄在300年至499年的实施二级保护,树龄在100年至299年的实施三级保护。名木由省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保护古树名木将实行“责任制”,即古树名木所在地的单位或个人为其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违反该办法规定,破坏、移植、砍伐古树名木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罚款。其中,移植受保护的古树和名木每株至少处以1万元罚款,采伐一级保护古树和名木的,每株处以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负责人表示,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5月21日至6月10日,各界人士可邮寄意见至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一处或发电子邮件至邮箱fzb_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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